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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動產登記 就從咱們傢說起吧

??新華社記者王立彬

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》12月22日正式公佈。離明年3月1日實施,還有三個來月。趁這段時間,我們可以自己普及一下不動產登記是啥子,有啥用。

就從咱們的傢說起吧。

房地統一:對我們來說最直接、最緊要

對城裡人來說,不動產統一登記,最直接的是房地統一。我們經常說房地產,其實房產、地產是兩碼事兒。按國際標準,隻有地產,沒有房產,所謂的不動產是指地產及其上面的建築物。因為在物理世界,隻有土地是“不動”的。因此,不動產登記,讓土地管理部門“牽頭”做,還是有道理的。

我國情況特殊。按憲法,我國城市土地是國有制。我們的普通商品房,房子是所有權,土地是使用權。大傢知道,國有土地使用權有70年期限。所以我們就犯嘀咕——這不就成瞭租用嗎?對。但經濟法上有說法,無限期或非常長期的使用權,就相當於所有權瞭。因此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》,原則上規定住房70年後,土地使用權自動延期——盡管缺乏細則,也不清楚是不是免費。

有房子的人,都特別珍惜自己的房產證,但從法理上說,“地產證”更牢靠。沒有“地本”的房本,那是相當虛幻的。為瞭老百姓切身利益著想,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就是要落實物權法要求,包括推動房產與地產統一,就是變成一個本本。這就是法學傢們經常說的“不動產登記核心要件是登記簿”的意思。

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》出臺,關於“以房查人”、“查房反腐”話題不免又熱起來,網上還有人進行“票決”。對此,我們內心相當矛盾:一方面,我們很想一路暢通無阻,想查誰就查誰,把那些貪官污吏、房嬸房叔統統揪出來;可另一方面,我們又擔心自己及父母子女住地全部地理坐標、門牌號碼甚至戶型結構、臥室客廳結構都被公之於眾,弄得全世界人都知道。

這種矛盾態度可以理解。因為堅持“查房反腐”的人,可能是病急亂投醫,是沒有辦法的辦法。要依法治國,治貪也要依法。“種瓜得瓜,種豆得豆”。一部法規的生命力在於法理依據公務員房屋貸款和法源。物權法未賦予不動產登記“反腐”功能。

但我們的世界從來都不像法學講義那樣講邏輯。我們知道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》沒有“反腐”法律功能,但老百姓就希望它發揮“反腐”作用,因為“陽光立法”或“陽光法案”缺位。物權法也好,不動產登記條例也好,作為私法,並不屬於“陽光立法”范疇。

“陽光立法”屬於公法范疇,主要指公職人員財產公示法或領導幹部財產申報法。物權法所說的登記資料“公開”,是對利害關系人而言的,不同於行政法意義的“公示”、“公告”,不是要全社會監督。

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》,可以發揮“反腐”功能,相當於把鋤頭當武器。鋤頭當然可以做武器,包括保傢衛國的武器,但再好的鋤頭,打鬼子也不如槍炮。這槍炮就相當於官員財產申報法。當然,得慢慢來,而不動產統一登記,確實是今後一系列法治建設的磚,而且屬於第一塊磚,心急吃不瞭熱豆腐,我們得耐心一些,先用鋤頭把莊稼種好。(新華社北京12月22日電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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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http://dl.house.sina.com.cn/news/2014-12房屋信貸銀行有那些任何問題免費諮詢民間信貸轉銀行-23/07565952944677161589485.s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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